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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农机技术与装备”重大项目课题财务审计、技术验收工作具体要求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域办项目验收要求和项目管理工作安排,就项目课题财务审计与验收、技术验收等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财务审计
1、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课题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结题审计,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主持单位会同参加单位应认真清理账目,进行决算,编制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首席专家审核后向领域办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各课题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向项目牵头单位提交财务验收申请材料(一式3份)。
(2)项目牵头单位统一向领域办提交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材料,领域办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资管司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审计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
2、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课题由课题主持单位按规定聘请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审计,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主持单位应选择具有科技部专项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课题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填报系统”上报后打印。
(2)课题审计工作应于2016年1月内完成(审计经费支出期间为课题执行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课题财务验收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
二、技术验收
1、课题主持单位应于2016年1月内向领域办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表(盖公章,3份)、课题验收报告及附件(正本15份,其中装订有审计报告正本的2份)。课题验收报告及附件要求、格式分别见附件。
2、技术验收采取会议汇报验收、实地考察验收结合方式。
3、会议汇报验收:由9~11名技术专家组成,听取课题完成情况汇报(ppt汇报),专家组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课题验收结论意见和课题验收结论书。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实地考察验收:会议验收前,结合各课题的实际情况及中期检查、项目专员检查情况,领域办将组织2名技术专家对部分重点课题开展实地考察验收。实地检查的课题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课题提前准备。
5、各课题应在上报验收申请材料时一并报送课题重大成果材料(电子版),每项成果介绍应包括:成果简介(核心关键技术、成果优势和水平、应用推广情况及前景等)、成果照片(单个文件最好1M以上)、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成果研发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成果鉴定、标准等要求按照项目牵头单位于2015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智能化农机技术与装备项目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其他
1、所有上报的材料应当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刻录于1张光盘。
2、登陆农业装备联盟网站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管理系统(http://www.tisaami.org/proadmin/index.php)填报: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专利申请与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技术标准研制情况、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登记表、发表论文/专著登记表、开发的新产品登记表、研制的新装置登记表、研究生培养、企业参与情况。
3、如科技部对项目课题审计验收有其他要求,按科技部要求开展项目课题审计验收工作,我们将及时通知各课题。 4、审计验收有关工作请与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附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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