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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现代节能高效设施园艺装备研制与产业化示范”重大项目2016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06-01

项目各课题,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现代节能高效设施园艺装备研制与产业化示范”重大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为确保项目及课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就做好项目2016年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做好任务执行
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课题管理,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优势科技资源,全面做好任务执行工作。
2、要按照任务书要求全面执行各项研究任务。对照课题任务书逐项落实研究任务的执行情况,凡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都要确保完成。
3、要全面完成各项约束性及预期性考核指标。对照课题任务书逐项检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要重点关注论文标注的规范性,原则上只计第一标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应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且申请时间在201411日至20161231日之间;加强标准研制及备案工作,原则上标准草案不计,课题可向联盟秘书处申请登记为联盟技术标准,计入研制的行业标准。
4、做好样机或系统等的试验检测工作。根据课题形成成果的特点,做好试验检测、应用示范等相关工作。任务书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均须通过国家级、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检测机构无法出具报告的技术性能指标应通过大学实验室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测试、试验报告;无法出具报告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基地(或示范)规模等应提供用户报告、用户证明或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证明材料。
5、做好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工作。新系统、新装置、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应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评价,反映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性。
6、凝练重大成果。每个课题要凝练形成12项技术创新突出、经济社会显著、市场前景广阔的重大成果。
二、全面做好经费管理及预算执行工作
1、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经费。
2、加强课题经费管理。确保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研究任务合约的规定分配和拨付课题专项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不得向其他协作单位转拨或变相转拨经费;参加相关研究任务的其他协作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只能到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报销。承担单位、参与单位要积极统筹协调,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时间节点是20161231日。按照课题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支出。各单位应制定间接费用、绩效费用管理使用规定,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4、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及要求。确保预算的严肃性,预算调整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不能多次、频繁调整预算。按照相关规定: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参与单位,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批准。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支出科目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其他科目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间接费用不得调整。各课题若有需要调整报批的事项,应于2016630日之前提出,具体程序是:课题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课题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一式三份);项目组织单位批准或向科技部(财政部)提出申请。
三、做好监督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1、项目组织单位将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组织对部分课题、任务团队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课题验收初步安排,各课题执行期结束后二个月内向项目组织单位申请验收。
3、根据科技部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课题验收分为两个环节:现场考察验收、会议汇报验收。项目组织单位将根据中期检查、监督检查等情况对部分课题、任务团队的进行现场考察验收。现场考察验收重点考察样机、设施与系统的生产作业情况、预算管理使用与研究任务的匹配性。
4、做好财务验收相关准备工作。课题专项经费低于1000万元的课题结题审计可由课题负责单位自行选择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各课题可在课题执行期结束之前邀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进行账务梳理。课题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一并进行,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
四、其他
1、项目组织单位拟于201689月组织召开项目执行工作会,听取课题整体实施情况汇报,并就任务验收、财务验收等进行培训,请各课题提前做好汇报准备。
2、做好课题成果凝练、宣传等工作。各课题应根据研究技术和形成的新产品特点,组织开展成果演示示范等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成果及成效,相关活动请及时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882238 tisaami@caams.org.cn
 
 
农业装备联盟秘书处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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