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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2016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06-01

项目各课题,各承担单位: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实施进入中期阶段,为确保项目及课题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就做好项目2016年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
要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优势科技资源,做好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实施过程指导。各承担单位、各课题要根据课题实施实际需要,完善课题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好课题各项研究工作,发挥好行业专家、课题专家组的指导作用,加强对课题的技术指导、检查督促、成果凝练、实施把关等。
2)进一步明确法人责任。落实好课题法人责任制,课题主持单位是课题法人责任主体。研究任务团队及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单位)是研究任务法人责任主体,对课题主持单位负责。课题主持单位要认真履行课题管理职责,强化对任务团队及团队负责人的指导、监督。
3)进一步加强任务执行工作。各课题要围绕总体目标,对照“课题任务书”、“课题研究任务合约”要求开展技术研究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每一项研究任务、考核指标落实到位;要集中力量,梳理主线,突出亮点,抓住重点,加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与设施的研发;要协同推进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标准制定等工作;要把握好农产品生产处理的周期性、季节性特点,做好试验检测、应用示范等相关工作。
4)进一步做好科技报告编制。各课题要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研究过程中的数据、方法、文献等资料积累,形成能够充分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及成果的技术报告。
5)加强课题执行日常协调管理。各课题应根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课题年度执行工作会(去年年底或年初已召开过课题会的可不召开),会议信息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课题管理工作进展、重大研究进展、试验示范等情况及时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报送科技部农村司和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农业装备联盟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1)建立健全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持单位、参与单位要积极统筹协调,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2)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研究任务合约的规定分配和拨付课题专项经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任务团队课题主持单位可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同意缓拨专项经费。课题主持单位、参与单位不得向其他协作单位转拨或变相转拨经费。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年度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支出。各课题要主动与单位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经费支出情况,常态化做好经费支出财务账目的汇总整理。
4)做好间接费用统筹管理使用工作。各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按各自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使用间接费用,未制定间接费用管理使用规定的要尽快制定。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5)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支出科目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主持单位审批,报项目组织单位备案确认。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其他科目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6)重大事项调整事先报批。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主持单位变更等应当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参与单位,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三、做好中期检查相关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拟于201610月~11月间组织开展课题中期执行检查,对课题及任务团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各承担单位、各课题负责人要积极协调课题参与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中期检查与2016年项目执行工作会结合进行,项目层面不重复安排其他执行工作会及汇报。中期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中期检查覆盖所有课题及任务团队,重点围绕课题执行总体情况、主要创新性成果及应用、预算执行情况、课题组织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
2)中期检查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成立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具体开展。采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
3)各课题、任务团队应按要求准备中期检查有关材料: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课题主持单位《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中“技术报告”只需涉及本单位任务团队的内容,“任务执行情况”需要反映课题整体进展情况。任务团队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中的“技术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只需涉及本任务团队的内容。
——中期检查汇报ppt。对课题主持单位检查,要求汇报课题总体任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及所承担任务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对课题任务团队检查,只要求汇报本任务团队任务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经费支出明细账等财务资料。各课题、各任务团队应单独编制截至中期检查上一月的经费支出情况,并分专项和自筹提供支出明细账。
4)中期检查结束后,课题汇总形成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作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16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5)课题中期检查结果作为课题后续经费拨付、课题调整的重要依据。各课题主持单位、课题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课题内部的协调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对组织执行不力、管理不善、预算和任务执行存在重大问题的课题或任务团队项目组织单位可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予以调整。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882238 tisaami@caams.org.cn
 
 
农业装备联盟秘书处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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