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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做好“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牵头单位:
为准确把握“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及《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资函〔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现启动“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七大农作物育种”、“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和“智能农机装备”5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任务书规定的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
3.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中期检查程序
1.项目牵头单位开展自查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总结。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中期执行情况总结,编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1)和财务中期检查报告(格式见附4)。
2.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我中心将组建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组织专家对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具体的项目中期检查方案,采取会议汇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3.反馈中期检查意见和完善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根据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我中心将研究形成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并反馈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在收到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后及时组织项目团队认真修改完善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将纸质版报送专业机构存档。中期检查意见中涉及整改要求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一并提交整改工作方案。
四、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财务中期检查报告填报要求
1.请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写,并于6月29日前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
2.请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财务中期检查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形成项目财务中期检查报告,项目财务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PDF格式)于6月29日前发送至nczxhelp@sina.com邮箱。
3.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财务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后,于7月2日前邮寄至我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五、有关要求
项目中期检查是我中心用于判断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自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财务中期检查报告编制并接受检查。我中心将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中期检查结果,对项目任务和经费进行调整。
各重点专项及财务咨询电话:
1.“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2.“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4.“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5.“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6.财务咨询电话:010-68598060。
附: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意见表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表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务中期检查报告(格式)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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